宋光國會計師 撰文
身為小股東的我們,請求檢查公司帳務,只能任大股東宰割而束手無策嗎?
「眾量級CROWD」的Andy老師是群海娛樂公司的股東,因為質疑公司帳務而要求多次查帳卻未獲得回應,且在與頻道共同創辦人兼女友張家寧協議分手後,甚至被負責人曾淑惠(張家寧母親)解除董事職務且要求移轉股份。
面對資方,身為小股東的Andy老師或螢幕前的我們,竟是如此卑微?
解鈴還須繫鈴人,既然小股東檢查的目標是「公司」帳冊,我們就應該從「公司法」尋求答案,到底法令賦予小股東何種權利?Andy老師要如何依法並理直氣壯地要求大股東曾淑惠?
首先,作者釐清「帳冊」範圍並分成三類:見下圖1

誠真事務所建議:小股東或Andy老師首要務必釐清查帳範圍,進而引用正確的公司法條及相關罰則。作者依序說明相關法令,並提出看法與結論,見下圖2

問題一:「公司法§210」的檢查範圍是什麼?大股東不遵守會受懲罰嗎?
- 當小股東或債權人想查閱公司下列項目,公司的董事會有責任提供:
- 公司章程
- 歷屆股東會議事錄
- 財務報表
- 股東名簿
- 公司債存根簿備
- 小股東或債權人的義務與權利:準備好「利害關係證明文件」,並在上述資料的範圍內,請求公司查閱、抄錄、複製。
- 若董事拒絕提供會被處罰嗎?
- 主管機關會處以罰鍰:新台幣1~5萬,並命令公司限期改正,若不改正則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。
問題二:「公司法§229」的檢查範圍是什麼?大股東不遵守會受懲罰嗎?
- 在股東常會開會的前10日,董事會應將以下項目準備好並放置在公司中,股東得偕同會計師(或律師)查閱。
- 營業報告書
- 財務報表
-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
- 若董事未準備前述書表,會被處罰嗎?
- 公司法沒有罰則,但是董事會在股東常會承認前述書表後,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之決議分發給股東,若未分發則被罰鍰1~5萬。
問題三:「公司法§245」的檢查範圍是什麼?大股東不遵守會受懲罰嗎?
- 小股東在檢查財務報表、營業報告書後,仍覺得異常或懷疑資料真實性,則引用公司法§245:符合特定資格的股東,在檢附檢查理由、事證、必要性說明後,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,進而檢查公司下列項目:
- 業務帳目
- 財產情形
- 特定事項
- 特定交易文件及記錄
- 股東的特定資格:須持股1%以上,且持有期間在6個月以上。
- 若公司規避、妨礙、拒絕檢查,有處罰嗎?
- 處以罰鍰:新台幣2~10萬。若再有規避檢查則按次處罰。
問題四:站在小股東或投資者的立場,我們為什麼要檢查?
- 儘管公司法對小股東檢查權有明確規範,但依據作者的會計師工作經驗,公司如同一個黑色的箱子,從箱中取出的資料未必可以信賴,但是,我們就此舉雙手投降嗎?
- 我們不投降!熟讀公司法,依據法令賦予我們的權利執行查帳工作,並提示公司若不配合檢查的罰鍰風險。從Andy老師的案例,甚至延伸出被國稅局查稅的風險。
- 我們最後要得到什麼?藉由前述行為創造談判空間。絕大部分的小公司不具備資本市場的估值,若堅持依法執行,最終可能落得兩敗俱傷。在Andy老師的案例,作者建議先想清楚預計取得的賠償條件,再以上述法令賦予的權利為談判工具,最終達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目標。
面對大股東的壓迫,身為小股東的我們不再束手無策!善用公司法賦予我們的權利,創造與大股東的談判空間。反過來說,大股東身處經濟的受益者,不也應該真誠善待小股東嗎?
「合作創造雙贏」是誠真事務所一貫信念!
本文作者曾經任華南永昌投資信託公司的債券經理人,希望將個人或公司常見的三種行為—「稅務規劃行為、投資行為、家族傳承規劃」達到最佳且靈活的配置,而本文就是以稅務觀點融入到家族傳承實務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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