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光國會計師 撰文
「投資不動產擅用房地合一稅之重購退稅,以節省房地合一稅金,這樣可行嗎?」
對上述問題誠真事務所的結論是「可行」,同時在本文下方指出適合的「投資風格及使用風險」。對「房地合一稅之重購退稅」規範了解,決定自己的買賣及相關行為,增加節稅的武器庫。
合法的節約房地合一稅,就本會計師對稅制的鑽研,歸納三種方法:(方法一)使用自用住宅定額免稅及優惠稅率、(方法二)蒐集合法憑證,擅用費用大幅降低交易所得、(方法三)應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。誠真事務所已經詳細介紹方法一及方法二,本文聚焦在方法三,慎重為讀者介紹房地合一之「重購退稅」。
本文旨在使讀者了解「不動產重購退稅」的本質,並結合前述方法一及方法二,使您在面對買賣不動產的重稅環境下,做出正確的安排。故我們提出幾個常見問題(見下圖一),循序漸進且有層次的引領讀者了解「重購退稅」的本質與應用。

問題一:什麼是「自用住宅重購退稅」?
- 適用重購退稅的兩種行為
- 先賣後買:川普先賣A屋後支付房地合一稅,並在「兩年內」重購B屋。
- 先買後賣:賀錦麗先買B屋自住,並在「兩年內」出售原居住的A屋。
- 前述出售A屋所產生之房地合一稅,得獲得「退還稅金」
- 得退稅金額=出售A屋所繳納房地合一稅 ×(B屋買價/A屋售價)。
- 無論「先賣後買」或「先買後賣」,退稅金額計算方式都是相同。
- 最大退稅金額:即退稅金額的上限,為出售A屋所繳納房地合一稅金。
- 申請退稅期間:「5年內」得申請退還。
- 房屋使用權的買賣也同樣適用。
問題二:符合重購退稅的要件是什麼?
- 符合重購退稅要符合四要件
- 要件一—間隔「兩年內」:無論先賣後買、先買後賣,出售A屋與重購B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間在兩年以內
- 要件二—辦竣戶籍登記:所有權人、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在A屋(出售者)及B屋(重購者)均辦竣戶籍登記
- 要件三—居住事實
- 要件四—無其他用途:A屋及B屋無出租、供營業(含執行業務)使用。
問題三:為什麼已退回還的房地合一稅款被國稅局追回?
- 在兩種情況,國稅局將追回已退還的房地合一稅金
- 追回情況一:重購的B屋在5年內轉作他用途(出租、營業使用)
- 追回情況二:重購的B屋在5年內再出售。
- 法令依據: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-叁-二十
問題四:符合自用住宅要做什麼行動?
- 符合房地合一稅下的「自用住宅」要做什麼行動?此處引用先前文章—自用住宅免稅上集。
- 符合房地合一稅的自用住宅優惠要有兩種行動—(一)戶籍登記、(二)居住事實。
- 戶籍登記:能夠辦理戶籍登記的三種身分為—房地所有權人之(1)個人、(2)配偶、(3)未成年子女。
- 居住事實:前述三種身分須有「居住事實」。由於國稅局曾有查核「無居住」事實而遭補稅案例,故該居住規範不得不慎。
問題五:不符居住事實被國稅局補稅146萬的案例
- 下圖二引用經濟日報於2024/7/18報導重購退稅遭補稅146萬案例:

- 透過案例我們得知法令上的「居住事實」並非紙上空談,且竟然是國稅局查稅重點,同時也了解其查稅方法及我們平時的節稅動作。
問題六:重購退稅運用在不動產投資可行嗎?
- 誠真事務所以地產大亨川普的投資不動產行為(下圖三),探討重購退稅適合用在不動產投資嗎?如果可以,適合哪一類的投資人?

- 投資行為:地產大亨川普出售2屋(A、C屋),並持有2屋(B、D屋)。
- 稅務分析:出售A、C屋而發生之房地合一稅,透過重購退稅規範而退回。稅金=0
- 規劃風險:流動性風險(B、D屋在5年內不得出售)、無使用效率(B、D屋在5年內不得出租或供營業)
- 規劃結論:該規劃適合為了賺取賣買價差,而願意犧牲持有期間租金收益的投資人。
本文主軸在介紹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,著重焦點在三部分—(一)大白話重購退稅、(二)國稅局追稅風險、(三)重購退稅在投資不動產領域的應用與限制。
本文作者曾經任華南投資信託公司的債券經理人,希望將個人或公司常見的兩種行為—「稅務規劃行為」與「投資行為」,二者達到最佳且靈活的配置,而本文就是以稅務觀點融入到不動產投資實務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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