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光國會計師 撰文
誠真會計師事務所鄭重介紹公司債,目的是讓讀者了解:生命傳承及個人財務的完整規劃中,公司債之發行扮演著不可或缺角色,同時與閉鎖性公司、特別股、信託等工具適切的組合,將使家族理念得以延續—確保事業經營權的理想歸屬、保留不動產權利的完整性、實現贈與與遺產計畫的理念、並且在符合法令範圍之內節省稅金。另外,對新創公司而言,公司債提供另一種非股權的募資工具,其兼具保護經營權、且滿足偏好固定收益投資人的多項優點。
在上篇文章(公司債系列之三),我們探討「您所擁有的小規模公司,可以發行公司債嗎?」,結論是「肯定的」—公司債不是上市櫃公司的特權!!!
公司債發行系列分為四個主題,本文為主題四,再次彙整系列全部主題,有利讀者以見樹見林的方式了解公司債,見下圖二:

在系列之四,我們想知道:公司債的投資人擁有什麼權利?。我們立場反轉,由公司債的發行人(債務人)轉換成公司債的投資者(債權人),發掘公司債的流動性真相及債權面臨受損得執行的權利。誠真事務所站在投資人立場,提出三個常見問題,見下圖十一:

問題一:公司債是以何種方式存在?
- 公司債以兩種方式存在:實體 vs 無實體。
- 實體公司債:公司印製公司債,投資人預期取得實體債券。債券上會記載「公司名稱、債券總額及每張面額、利率、還款辦法、轉換股份或認購股權辦法」(公司法第246條)。另外,為增加債券的公信力,須經銀行簽證後方能發行。
- 無實體公司債:若洽「集保中心」登錄,公司得免印製債券(公司法第257-2條)
- 集保中心—就是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」,其透過電腦系統作業,完成有價證券的結算、保管、交割、過戶等複雜程序。
問題二:公司債是以何種方式交易?
- 當投資人應募公司債後,可能因為某些原因須再出售公司債(例如有資金缺口需將債券變成現金等),此時,了解公司債的再交易方式是首要之務。
- 誠真事務所以製作圖表方式,將複雜的公司債再交易化繁為簡(見下圖十二)

- 誠真事務所建議:以債券投資實務而言(撰文會計師曾為債券基金經理人),債券在金融市場的成交頻率極低,尤其規模較小的公司更無流動性可言,故當我們在應募公司債時,必須抱著持有至到期日的心理準備。
- 再次提醒,應募公司債前,我們對三點審慎評估:(1)債券報酬率、(2)債券流動性,以及(3)公司無法償債的可能性。
問題三:公司債權人會議的作用為何?誰有資格召開?
- 債權人會議的作用為何?
- 當公司發生債息償付危機時,可召開「債權人會議」,其會議預期達成四個目的:(1)對債務處理方案或重組計劃進行表決、(2)債權人、其他債權人、債務人之間的資訊交流、(3)對公司債務進行協商、(4)會議內容具有法律效力。
- 誰有資格召開債權人會議?
- 得召開債權人會議的三種身分(公司法第263條第1項)
- 公司—發行公司債之公司
- 受託人—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
- 債權人—同次公司債總數5%以上之公司債債權人
- 得召開債權人會議的三種身分(公司法第263條第1項)
- 債權人會議可能對「債務處理方案等」進行表決,公司法明確規範表決方式:債權人3/4出席,並經過出席人2/3同意之。
- 1個表決權:最低票面金額擁有1個表決權。
本文站在公司債投資人角度,探討二議題—債權人如何在(1)債券到期前提前轉換現金取得流動性、(2)公司發生償債危機時保障債權利益。
誠真事務所在「大白話發行公司債系列」共發表4篇文章,有利讀者對公司債之基礎知識具系統性的了解。而未來文章撰寫的方向,將著重公司債的募資優點、稅務規劃方法、家族傳承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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