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光國會計師 撰文
班傑明.富蘭克林:「人世間唯獨死亡與稅賦是確定的。」,既然此二事已定,我們就應該善用人生財富規劃的兩大工具-信託與公司。當您以「公司」為規劃核心時,誠真會計師事務所繼介紹「特別股」之後,再引領您認識另一個募資方式,其兼具鞏固經營權且避免股權稀釋的雙優勢-「公司債」。
在開始前,首先介紹文章對讀者價值為何?
- 大白話:公司法為架構,以大白話說法條,讓您在不違反法令的大前提之下,充分善用公司債的優勢。
- 一站式學習:本事務所均使用「系列」為主題架構,以前後連貫方式,帶讀者完整且系統性的閱讀與學習。本系列「大白話發行公司債」規劃四篇文章,介紹公司募資除了發行股權之外,另一個管道-「公司債的發行」。
在文章開始前,首先釐清公司資金流入的方式,本文融合「會計學與投資學」的概念,以其分門別類並製作圖表(見下圖一),幫助讀者認識:我能用什麼方法幫助公司籌措資金?誠真事務所建議:若以「公司法人」為規劃核心時,務必重視特別股與公司債所扮演的角色,同時納入稅務、理財考量,才能成就方方面面的理想規劃。

本事務所在「大白話公司債發行系列」設定四個主題(見下圖二)。首先在系列(一),引領讀者認識公司債在會計與投資層面的意涵,以及公司債種類。系列(二)歸納三個關鍵要素,其組合導致不同適用的規範。系列(三)讓我們思考:「公司債發行只屬於上市上櫃公司的權利,我的公司可不可以發行?」。系列(四)從公司債債權人或投資人的角度出發,擁有哪些權利用來保護投資?

系列一(大白話公司債的發行(一)-公司債是什麼?),文章目的在為讀者建立公司債的基本知識,並為公司債的發行奠下基石。由於不同的「公司條件、公司債種類、募集方式」將導致不同的「發行金額限制、禁止規範、發行程序」,故具備基本知識是為可否發行公司債做出準確判斷。我們提出四個常見問題(見下圖三),引領讀者「完整認識公司債」。

問題一:哪種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?
- 「股份有限公司」是發行公司債唯一要件。
問題二:為何需要發行?
- 公司債適合「長期」且「大金額」的債務融資需求。
- 前述需求,本文從公司債本質瞭解之:
- 分割單位:分割總額為金額一律的多個單位,這使募資對象多元化。
- 金融商品:市場視為有價證券,具有交易機制可供轉換持有者,故具有流動性。
- 分離課稅:投資國內公司債的利息收入,享有10%分離課稅的稅務優勢,稅後收入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。
- 前述需求,本文從公司債本質瞭解之:
- 發行性價比較低:在考量三層面(A)發行成本、(B)行政規費、(C)時效性,以之斷定公司債發行性價比較低,此部分有待商榷。
問題三:可發行哪些類型公司債?
- 公司債區分三類型:(A)普通公司債、(B)轉換公司債、(C)附認股權公司債。
- 轉換公司債(Convertible Bonds):公司債持有人享有「轉換權利」,即債權轉換股份之權利。此時發行公司債需考量要素有「轉換期間、轉換價格、轉換數量」。當債權人行使轉換權,公司有核給股份的義務。
- 法令依據:公司法§262條第1項
- 附認股權公司債:公司債發行時,給予投資人(應募人)「認購公司股份權利」,之後債權人可依依定價格認購公司股票。此時發行公司債需考量要素有「認購期間、認購價格、認購數量」。
- 法令依據:公司法§262條第2項
- 「附認股權」與「可轉換」公司債之差異?前者之權利人須支付一定金額為認股對價,故公司有現金流入。
- 普通公司債:即不具前述轉換權利、認股權利的公司債。
問題四:公司債可以設定擔保?
- 可選擇是否為公司債「設定擔保物權」,並區分兩種類型-(A)無擔保公司債、(B)有擔保公司債。
- 此區分會影響公司債的發行總額、禁止發行條件。
問題五:可以設定償債順序?
- 設定償債順序:您可以設定公司債受償順序次於其他債權,即次順位公司債,因而增加募資彈性。(公司法§246-1條)
大白話公司債的發行(一),文章宗旨在建立讀者對公司債的基本知識,目標是為公司債發行奠定基礎。下篇文章,「系列(二)-公司債三個關鍵要素是什麼?」,將介紹影響公司債發行的三個要素:「私募 vs 公募」、「公開發行 vs 非公開發行」、「有擔保 vs 無擔保」,要素間的排列組合會導致適用的發行規範不同,是準確判斷公司債如何發行的重要文章,不能錯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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