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談有限公司(四)-在公司安裝監視器

宋光國會計師 撰文

  在前篇淺談有限公司(三),我們知道推動公司運作的機關是董事,本篇就來談談我們怎麼監督董事。

  人與人間的關係,一旦牽扯利益,往往猜忌與懷疑會在心頭蕩漾。尤其公司組織是個高度自治的團體,彷彿為董事的行為鋪上一層面紗,心頭有種感覺:我似乎知道他的動作,而我的腦袋卻是模糊,嘴巴也說不清。儘管公司運作必遵公司法,但因高度自治特性,事實上真有遵照法令嗎?試想,您所投資的公司設置人頭員工並發放虛假薪資(這將減少您分配到的盈餘),您會知道嗎?

  本文以「在公司安裝監視器」來比喻有限公司監察權的作用,延續此系列文章的架構,以實務常見問題引出議題,帶讀者有系統且完整的了解有限公司,我們以圖七列出常見問題:

  • 被監督者:董事是有限公司的營運機構,理應為被監督的對象。
  • 誰擁有監督的權利,並監督董事?
  • 不執行業務的股東,均得行使監察權」(公司法第109條第1項)。簡單來說,當我們因投資而為有限公司股東,若不是董事,都擁有監察的權利(問題二告訴您怎麼行使)。
  • 從系列一及系列二文章中,我們知道有限公司的股東組成單純且關係緊密,另外在股權移轉時還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,故相較股東眾多的股份有限公司(其設置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),由「不執行業務股東」執行監察權是良好的規範。
  • 本事務所認同此制度的公正性。試想一情境:當您參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選舉,而候選名單卻由公司經營層提出,您認為公平嗎?
  • 擁有監察權的股東可以執行兩種行為保障自身利益。(公司法109條第1項監察權行使,準用第48條)
    • 行為一-質詢:隨時向董事質詢公司營業情形。
    • 行為二-查閱:隨時查閱公司「財產文件、帳簿、表冊」。
  • 可以。前述不執行業務股東可以委託「律師、會計師」審核財產文件、帳簿、表冊。(公司法109條第2項)
  • 有趣的是,前述股東是代表公司委託專業人士。換句話說,您委託專業人士的費用,公司有義務支付!
  • 董事會遭到罰緩。若董事規避、妨礙、拒絕前述監察權的行使,代表公司董事會處以罰緩。(公司法109條第3項)
    • 罰緩對象:董事
    • 罰鍰金額:2萬~10萬之間。

  本文完整說明身為有限公司股東的我們,竟然能成為強力的監視器,穿透面紗讓董事所作所為攤在陽光下。當理解監察權的運作,能有效監視董事,終而避免違法亂紀的行為,讓我們做個安心且快樂的投資人

  在下一篇文章,系列六之五「主題為有限公司的會計」,我們會談論有趣且常見的問題:公司在何種財務及法律條件可分派盈餘?公司有賺錢,我們可要求分派盈餘嗎?若借錢給公司(成為債權人),公司違法分派盈餘該怎麼辦?。透過了解公司法中的會計運作,理解盈餘如何分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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