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光國會計師 撰文
當我們在商務活動、社交場所等,與素未謀面的女士/男士交談時,最直接介紹自己的方式是遞上名片,當對方抬頭是「OO公司董事」,這代表的意義為何?
在淺談有限公司系列三(全系列六篇),我們要介紹有限公司的執行機關-董事,這攸關其業務與日常營運。由於公司是法人組織,本身並沒有行為能力,需藉由自然人代表執行營運、行使權利與義務,此人在有限公司即為「董事」。下圖五:完整介紹公司法4種類型公司的執行機關,有利讀者在面對不同公司組織時,迅速辨識「誰是負責營運的人?」。

本系列專注在有限公司執行機關-董事,我們用實務經常面臨的問題為議題(見圖六),引領讀者具系統性且完整的了解有限公司。

問題一(人數、資格):有限公司董事可以有幾個?如何才能當上董事?
- 董事人數:至少1人~最多3人。(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)
- 當上董事的資格:擔任有限公司董事要符合二項資格:(一)須具備股東身分、(二)須具備行為能力。
- 討論資格一:相較之下,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業務者,是四種型態公司中,唯一無須具備股東身分。
- 討論資格二:具備行為能力的反面是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」,以口語化方式來舉例無法擔任董事者:(1)未成年人(未滿18歲)、(2)精神障礙者、(3)心智缺陷者、(4)長輩患有失智症或重病在床等。
- 延伸閱讀,成為股東的資格為何?法令並無規範,即未成年的子女也能成為股東。
問題二(董事長、代表人):有限公司必須推選董事長嗎?誰代表這家公司?
- 有限公司須推選董事長嗎?非為必要。當董事為1人時,不得設置;當董事為2~3人時,得設置董事長1人。(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)
- 若未設置董事長,誰代表這家公司?各董事以代表人身份執行事務,均可代表公司。(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)
- 董事相較股東,對公司經營仍有較大影響力:
- 董事有「提異議即停止之權利」:董事2~3人時,處理通常事務,各董事得單獨執行,但有一董事提出異議時,即停止執行。
- 董事有「同意權」:董事2~3人時,執行業務時,需過半同意。
問題三(董事與公司競爭):董事可在外與公司從事相同業務嗎?如果禁止則如何解除?
- 有限公司董事可在外與公司從事相同業務嗎?不可以,須遵守競業禁止規範。
- 如何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規範?在競業行為前,執行二項程序可解除之:(一)向全體股東說明;(二)取得全體股東2/3以上同意。(公司法第108條第3項)
- 如果董事違反競業禁止,身為股東的我們該怎麼辦?股東可執行權利為「歸入權」,將該違法董事競業所得歸入公司。(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)
問題四(董事與公司交易):董事可與公司進行交易嗎?如果禁止要如何避開?
- 董事可與公司進行交易嗎?禁止。其三種被禁止的行為:(一)買賣、(二)借貸、(三)其他法律行為。但是董事向公司償還債務不在此限。(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59條)
- 如果禁止,則要如何避開?本文提供三種方式:(一)卸除董事身分、(二)升格為股份有限公司,透過監察人執行該交易、(三)諮詢熟悉公司法之會計師事務所,並控管執行風險。
- 違反效力:交易無效。
問題五(董事擺爛):董事消極不處理公司事務,如何自救?
- 董事消極不處理公司事務,如何自救?由股東互推一人代理,並經過過半同意。
本文介紹有限公司董事的權利與義務,當我們可能成為有限公司的董事時,優先從三層面思考:(一)會在公司以外做相同業務的機率、(二)與公司進行交易的機率、(三)有限公司董事,相較權利更多是義務承擔。清楚了解董事的相關規範,會使公司的運作更順暢。
在下一篇文章,即系列六之四「主題為有限公司的監督」,我們會談論有趣的問題:誰可以監督本文所述的公司董事?如何行使監督的權利?如果公司阻礙監督會受到處罰嗎?。我們身為有限公司的股東,行使監督權行來避免董事違法亂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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