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光國會計師 撰文
承上一篇文章(淺談有限公司(一)),我們討論了「主題一:設立-有限公司設立要點」,並回應了問題「為什麼我們要設有限公司?」。本文接續以「主題二:有限公司的投資人-股東」引領大家了解有限公司的股東享有哪些權利?別讓權利睡著了!
我們以圖二列示「淺談有限公司系列的六個主題」,讓讀者能系統化的了解有限公司的運作。

在討論「主題二:投資人-股東」之前,我們思考以下常見問題:股東可以用技術出資嗎?可用債權出資嗎?股東表決只有數人頭的方式嗎?股東的股權轉讓竟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?
本文以公司法角度依序討論四個常見問題(見下圖四)

問題一:有限公司的股東,人數限制為何?股東對公司的義務都是有限責任嗎?
- 股東人數:至少1人~最多無上限
- 股東義務:原則以出資額為限
- 請注意責任有限的例外:雖然現在有限公司股東的責任原則僅止於出資額,但是若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向他人借款,當發生清償困難時,該股東要負清償責任,是所謂揭穿公司面紗原則(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、公司法第99條第2項。)。
問題二:要入股有限公司,是否僅能以現金為出資?
- 入股有限公司可用不是現金的資產入股。
- 能夠入股的4類資產:(1)現金、(2)貨幣債權(對公司的債權)、(3)財產(公司所需)、(4)技術(公司所需)。(公司法第99-1條)
- 股東以技術入股,此人是否面臨課稅風險?是,股份以個人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。
問題三:股東表決方式竟然是數人頭!可以按出資額比例嗎?
- 股東表決方式,原則是數人頭,即每一股東不問出資額多寡,均有一表決權(公司法第102條)。此表決方式符合有限公司人合的特質。
- 數人頭的例外1:按出資額比例,但是要用公司章程規範之。
- 數人頭的例外2:若政府或法人為股東,按出資額比例表決。
問題四:股東股權可自由移轉?竟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!
- 關於股權移轉,我們的觀念經常停留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由轉讓原則。殊不知,在有限公司股權移轉的限制上,將閉鎖性質發揮的一覽無遺,即股東在移轉股權之前,要先取得「其他股東的同意」,甚至賦予優先收購權。其同意門檻見下敘述。
- 若股權移轉股東為董事:需經其他股東2/3以上同意
- 若股權移轉股東為非董事:需經其他股東1/2以上同意
- 優先受讓權:儘管經歷前述表決同意可移轉,不同意股東竟享有優先收購權。
總結,本文介紹有限公司股東相關的權利與限制,當我們考慮成為有限公司股東前,應該從下列三層面多加思考:(一)出資種類的多元性、(二)攸關股東權益的特殊表決方式、(三)當移轉股份給子女時所面臨的限制。如此能幫助讀者在成為限公司股東前,對其運作上的差異有所了解。
在下一篇文章,即系列六之三「主題為有限公司的執行機關-董事」,我們會談論問題:怎麼設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?需要設立董事會嗎?有限公司董事能和公司交易嗎?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有什麼責任?。透過思考問題,讓可能成為有限公司董事的我們,更能了解法律、財務風險之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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