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光國會計師 撰文
事件說明:
(1)展雲向萬名投資者吸金182億(藉投資墓園名義,且主打保證還本),爾後因為無法償還投資款而負責人鍾克信逃逸。
(2)信託脫產:展雲在金山區擁有土地5萬多坪,其所有權卻利用信託移轉至某律師名下(下稱A律師),致受害者儘管在公司擁有財產(實質所有權)情況下,卻求償無門。
信託關係:
(3)信託關係:委託人/展雲公司、受託人/A律師、受益人/未明,但推論為展雲公司
為何信託可以脫產?
(4)信託契約重組三種人(委託人、受託人、受益人)與其債權人的關係。信託契約創造信託財產的獨立性(類似法人),獨立性使前述債權人無法對其強制執行。
(5)脫產例外:「受益人的債權人」在某些特定情況之下可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。
展雲脫產無效?!
(6)為何展雲脫產無效?推論展雲的信託,其受託人與受益人「同為展雲公司」,當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時,債權人可對其信託財產強制執行。即使透過節省信託的設計,也無法避免強制執行。
結論:
信託的原始設計至關重要,因為攸關你的目標之達成!
新聞連結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1584457

若對文章有其他問題,歡迎留下您的問題 !